山東省各地市最新標準化獎勵政策匯總
2024-12-04 ? ?? 標準化推廣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4年“促進經濟鞏固向好、加快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的通知》(魯政發〔2023〕13號)】
1.國際標準
對主導制修訂高水平國際標準的企業,最高獎補40萬元。
2.國家標準
對主導制修訂高水平國家標準的企業,最高獎補20萬元。
3.地方標準
對主導制修訂高水平地方標準的企業,最高獎補10萬元。
4.試點示范和其他
對承擔建設高質量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每項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和10萬元獎補。
01濟南市
一、濟南市
【《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濟南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濟南市質量強市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濟市監辦〔2023〕59 號)】
1.國際標準
對當年牽頭制定并獲批國際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給予60萬元扶持。
2.國家標準
對當年牽頭制定并獲批國家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給予40萬元扶持。
3.試點示范和其他
(1)對當年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扶持;
(2)對當年承擔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40萬元、20萬元扶持;
(3)對當年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40萬元、20萬元扶持;
(4)對當年批準成立的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國家標準驗證點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40萬元扶持;
(5)對當年認定的山東省技術標準創新中心(平臺)、標準創新型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扶持。
二、章丘區
【《關于調整加快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章政發〔2019〕1號)】
1.國際標準
對主持制定、修訂國際標準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程度確定資助獎勵額度,按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50%執行。
2.國家標準
對主持制定、修訂國家標準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參與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程度確定資助獎勵額度,按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50%執行。
3.行業標準
對主持制定、修訂行業標準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參與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程度確定資助獎勵額度,按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50%執行。
4.地方標準
對主持制定、修訂地方標準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參與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程度確定資助獎勵額度,按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50%執行。
5.團體標準
對主持制定、修訂團體標準(聯盟標準)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參與團體標準(聯盟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程度確定資助獎勵額度,按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50%執行。
02青島市
一、青島市
【《關于印發〈青島市標準化創新發展資助獎勵辦法〉的通知》(青市監字〔2022〕188 號)】
1.國際標準
(1)主持國際標準制定的,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50萬元;
(2)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20萬元。
2.國家標準
主持國家標準制定的,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20萬元。
3.行業標準
主持行業標準制定的,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10萬元。
4.試點示范和其他
(1)承擔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15萬元;
(2)承擔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10萬元;
(3)承擔國際標準化教育培訓項目,按照相關協議和國家有關培訓經費管理使用規定,根據實際培訓班次和人數給予資助。
二、即墨區
【《即墨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即墨區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即政發〔2022〕29號)】
1.對主導主持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企業,按照不低于青島市級標準化資助獎勵標準給予資助獎勵;
2.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
3.獲得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1萬元獎勵。
三、膠州市
《關于支持我市存量骨干企業擴大投資的若干政策》(膠政發〔2023〕28號)
1.國際標準
(1)主持裝備制造產業國際標準制修訂的,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50萬元;
(2)參與裝備制造產業國際標準制修訂的,按相應主持制修訂獎勵標準的50%執行。
2.國家標準
主持裝備制造產業國家標準制修訂的,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20萬元。
(2)參與裝備制造產業國家標準制修訂的,按相應主持制修訂獎勵標準的50%執行。
3.行業標準
主持裝備制造產業行業標準制修訂的,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10萬元。
(2)參與裝備制造產業行業標準制修訂的,按相應主持制修訂獎勵標準的50%執行。
4.試點示范和其他
對承擔國家、山東省、青島市級標準化試點或示范項目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5A、4A級證書的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山東省標準“領跑者”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03棗莊市
《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棗莊市實施標準化戰略獎勵辦法的通知》(棗政辦發〔2023〕18 號)
1.國際標準
(1)主持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主持修訂國際標準,按照主持制定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
(3)參與制定、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按照主持制定、修訂國際標準獎勵額度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
2.國家標準
(1)主持制定國家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主持修訂國家標準,按照主持制定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
(3)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的單位,位次在前三位的,分別按照主持制定、修訂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位次在第四位以后的,分別按照主持制定、修訂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
3.行業標準
(1)主持制定行業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主持修訂行業標準,按照主持制定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
(3)參與制定、修訂行業標準的單位,位次在前三位的,分別按照主持制定、修訂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位次在第四位以后的,分別按照主持制定、修訂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
4.地方標準
(1)主持制定省地方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主持修訂省地方標準,按照主持制定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
(3)參與制定、修訂省地方標準的單位,位次在前三位的,分別按照主持制定、修訂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位次在第四位以后的,分別按照主持制定、修訂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
5.團體標準
主持制定團體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3萬元,同一單位當年所獲團體標準獎勵總額不超過6萬元。
6.企業標準“領跑者”
獲得國家、省企業標準“領跑者”認定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7.試點示范和其他
1.承擔國際、國家、省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2.承擔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按照承擔同級別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獎勵額度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
3.承擔國際、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4.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04煙臺市
萊山區
《〈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煙萊辦發〔2022〕8 號)
1.國際標準
(1)主持國際標準制定的,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資助;
(2)主持國際標準修訂的,按照最高主持同類標準制定資助額度的50%執行;
(3)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確定資助標準,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額度的10%-30%執行。
2.國家標準
(1)主持國家標準制定的,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資助;
(2)主持國家標準修訂的,按照最高主持同類標準制定資助額度的50%執行;
(3)參與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確定資助標準,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額度的10%-30%執行。
3.行業標準
(1)主持行業標準制定的,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資助;
(2)主持行業標準修訂的,按照最高主持同類標準制定資助額度的50%執行;
(3)參與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確定資助標準,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額度的10%-30%執行。
05濰坊市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濰坊市標準創新應用獎勵辦法>的通知》(濰政辦發〔2024〕5號)
1.獎勵范圍:
(1)標準創新項目獎勵范圍為實施2年以上(含2年)且不超過10年(含10年)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以及含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標準(按有關規定進行自我聲明)。已獲得國家、省、市標準創新獎勵的標準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2)標準應用項目獎勵范圍為上年度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勵的標準項目,考核評估合格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以及被確定為國家級、省級的標準化示范項目。
2.獎勵數量及額度:
(1)標準創新項目:一等1個,獎勵100萬元;二等3個,分別獎勵20萬元;三等10個,分別獎勵10萬元。
申報項目達不到評審標準時,獎勵項目可空缺。
(2)標準應用項目: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獎勵100萬元,二等獎獎勵50萬元,三等獎獎勵30萬元;考核評估合格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被確定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06濟寧市
一、濟寧市
《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濟寧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濟寧市標準化資助獎勵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濟市監字〔2021〕131號)
1.國際標準
(1)主導、主持國際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不高于50萬元;
(2)主持國際標準修訂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資助獎勵標準的50%執行;
(3)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確定資助獎勵額度,分別為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10%一30%。
2.國家標準
(1)主導、主持國家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不高于30萬元;
(2)主持國家標準修訂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資助獎勵標準的50%執行;
(3)參與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確定資助獎勵額度,分別為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10%一30%。
3.行業標準
(1)主導、主持行業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不高于20萬元;
(2)主持行業標準修訂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資助獎勵標準的50%執行;
(3)參與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確定資助獎勵額度,分別為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10%一30%。
4.試點示范和其他
(1)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一次性資助獎勵不高于50萬元、30萬元、15萬元;
(2)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一次性資助獎勵不高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3)完成創建并通過驗收的區域類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資助獎勵不高于50萬元;完成創建并通過驗收的領域類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資助獎勵不高于10萬元;
(4)實施標準化綜合評價。對山東省地方標準、濟寧市地方標準、承擔山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完成創建并通過驗收的區域類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完成創建并通過驗收的領域類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獲得3A、 4A、5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的等標準化項目,實施綜合評價,對排名前5名的縣市區,分別給予不高于80萬元、6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資金,專項用于標準化資助工作。綜合評價工作方案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
二、任城區
《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任城區標準化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濟任政辦發〔2022〕3號)
1.國際標準
(1)主導、主持國際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不高于50萬元;
(2)主持國際標準修訂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獎勵標準的50%執行;
(3)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一次性獎勵為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獎勵標準的20%。
2.國家標準
(1)主導、主持國家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不高于30萬元;
(2)主持國家標準修訂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獎勵標準的50%執行;
(3)參與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一次性獎勵為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獎勵標準的20%。
3.行業標準
(1)主導、主持行業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不高于20萬元;
(2)主持行業標準修訂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獎勵標準的50%執行;
(3)參與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一次性獎勵為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獎勵標準的20%。
4.地方標準
(1)主導、主持山東省地方標準、濟寧市地方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不高于10萬元、5萬元;
(2)主持山東省地方標準、濟寧市地方標準修訂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獎勵標準的50%執行;
(3)參與山東省地方標準、濟寧市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一次性獎勵為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獎勵標準的20%。
5.團體標準
(1)主持制定團體標準且實施成效明顯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2)對主持修訂團體標準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
(3)參與團體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1萬元。參與制修訂團體標準的,按照標準文本上排列順序或參照標準編制說明確定,獎勵前三位。
6.企業標準“領跑者”
獲得國家、山東省標準“領跑者”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7.試點示范和其他
(1)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不高于50萬元、30萬元、15萬元;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不高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承擔山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工作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不高于10萬元、5萬元;
(2)通過驗收的區域類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不高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3)通過驗收的領域類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不高于10萬元、5萬元、3萬元;
(4)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不高于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5)完成創建并通過驗收的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一次性獎勵不高于30萬元;
(6)獲得 5A、4A、3A、2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不高于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
(7)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化典型案例,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
三、梁山縣
《中共梁山縣委 梁山縣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暫行)〉》(梁發〔2023〕8 號)
1.國際標準
(1)對當年主導、主持國際標準制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2)主持國際標準修訂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制定的50%執行;
(3)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的,每項最高按照主持制定的30%給予扶持。
2.國家標準
(1)對當年主導、主持國家標準制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主持國家標準修訂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制定的50%執行;
(3)參與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每項最高按照主持制定的30%給予扶持。
3.行業標準
(1)對當年主導、主持行業標準制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主持行業標準修訂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制定的50%執行;
(3)參與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的,每項最高按照主持制定的30%給予扶持。
4.地方標準
(1)對當年主導、主持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制定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2)主持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修訂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制定的50%執行;
(3)參與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每項最高按照主持制定的30%給予扶持。
5.團體標準
(1)對當年主導、主持團體標準制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2)主持上述標準修訂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制定的50%執行;
(3)參與上述標準制定、修訂的,每項最高按照主持制定的30%給予扶持。
6.企業標準“領跑者”
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標準“領跑者”榮譽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7.試點示范和其他
(1)完成創建并通過驗收的領域類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8 萬元、5萬元;
(2)獲得5A、4A、3A 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
07威海市
《威海市品牌和標準化戰略獎勵資助辦法》(威政辦發〔2023〕26號)
1.國際標準
(1)主持制定國際標準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資助資金。
(2)主持修訂國際標準的,給予不超過15萬元資助資金。
(3)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給予不超過9萬元資助資金。
(4)參與修訂國際標準的,給予不超過4.5萬元資助資金。
2.國家標準
(1)主持制定國際標準的,給予不超過25萬元資助資金。
(2)主持修訂國家標準的,給予不超過12.5萬元資助資金。
(3)參與制定國家標準的,給予不超過7.5萬元資助資金。
(4)參與修訂國家標準的,給予不超過3.5萬元資助資金。
3.行業標準
(1)主持制定行業標準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助資金。
(2)主持修訂行業標準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資助資金。
(3)參與制定行業標準的,給予不超過3萬元資助資金。
(4)參與修訂行業標準的,給予不超過1.5萬元資助資金。
4.企業標準“領跑者”
獲得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國家級標準化研究機構認定的企業標準“領跑者”的,給予不超過1萬元資助資金。
5.試點示范和其他
(1)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25萬元、12.5萬元資助資金;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5萬元、15萬元、7.5萬元資助資金;承擔山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給予不超過15萬元資助資金。
(2)獲得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國家級標準化服務推廣平臺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資助資金。
(3)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項目主持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25萬元、15萬元、10萬元資助資金。
(4)獲得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標準化項目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資助資金;獲得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省級標準化項目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資助資金。
(5)獲批承擔市級標準化宣傳培訓教育項目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標準化項目的,由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資助意見后報市政府批準。
(6)同一標準制修訂項目涉及我市多個單位的,經各單位協商一致后,由其中1個單位提出申請。同一單位每年所獲標準化資助資金總額不超過50萬元。已獲得各級有關部門標準化資助資金且獲得金額超出本辦法規定的,不重復資助。
08臨沂市
《臨沂市標準化創新激勵辦法》于2024年11月14日廢止。2024年3月29日,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臨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臨沂市標準化創新激勵辦法位列其中,由臨沂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起草,目前正在緊張的制定中。
09聊城市
《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聊城市質量發展和專 利獎勵辦法的通知》(聊政辦字〔2021〕11 號)
1.國際標準
(1)主持制定國際標準、一次性獎勵150萬元;
(2)對主持修訂國際標準的,按照主持制定同類標準獎勵數額的50%給予獎勵;
(3)對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獎勵數額的20%給予獎勵。
2.國家標準
(1)主持制定國家標準、一次性獎勵80萬元;
(2)對主持修訂國家標準的,按照主持制定同類標準獎勵數額的50%給予獎勵;
(3)對參與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獎勵數額的20%給予獎勵。
3.行業標準
(1)主持制定行業標準、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對主持修訂行業標準的,按照主持制定同類標準獎勵數額的50%給予獎勵;
(3)對參與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獎勵數額的20%給予獎勵。
4.地方標準
(1)主持制定山東省地方標準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對主持修訂山東省地方標準的,按照主持制定同類標準獎勵數額的50%給予獎勵;
(3)對參與山東省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獎勵數額的20%獎勵。
5.團體標準
(1)對承擔國家、山東省團體標準建設試點項目涉及的團體標準制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對負責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的,兩年內制定三項以上團體標準,標準實施后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6. 試點示范和其他
(1)對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承擔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及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承擔山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承擔區域型國家標準創新基地、領域型國家標準創新基地、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工作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3)對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推廣應用平臺(示范推廣平臺)的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00萬元、50萬元;對承擔標準創新平臺的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30萬元;對承擔國家級標準驗證檢驗檢測點工作的, 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4)對獲得 4A 級、3A 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
(5)對獲得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證書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
10濱州市
《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濱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濱州市市級標準化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濱市監發〔2023〕1號)
1.國際標準
(1)主持、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給予40萬元的費用補貼;
(2)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給予30萬元費用補貼。
2.國家標準
(1)主持制修訂國家標準的單位,給予30萬元的費用補貼;
(2)參與制定國家標準的單位,且在所有起草單位中排名第二、三位的給予13萬元、8萬元補貼;
(3)參與修訂國家標準的單位,且在所有起草單位中排名第二、三位的給予9萬元、6萬元補貼。
3.行業標準
(1)主持制修訂行業標準的單位,給予20萬元的費用補貼;
(2)參與制定行業標準的單位,且在所有起草單位中排名第二、三位的給予9萬元、5萬元補貼;
(3)參與修訂行業標準的單位,且在所有起草單位中排名第二、三位的給予6萬元、4萬元補貼。
4.團體標準
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注冊,按照規范程序制定并發布2項以上團體標準,經過一年以上實施取得明顯成效的社會團體,給予最高3萬元費用補貼。
5.企業標準“領跑者”
對獲得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一次給予12萬元獎勵。
6.試點示范和其他
(1)承擔國際、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工作的,給予20萬元、15萬元費用補貼;
(2)完成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國家標準驗證實驗室創建的,給予15萬元費用補貼。
11菏澤市
《菏澤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標準化戰略推進標準化創新發展工作的實施意見》(菏政發〔2022〕17號)
1.國際標準
對主導制定的國際標準,每項給予一次性資助資金20萬元。
2.國家標準
(1)對主導制定小麥、玉米、蔬菜等優勢農業領域的重點國家標準,以及鄉村振興、新舊動能轉換領域具有重大創新引領作用的國家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資金20萬元;
(2)對主導制定的其他領域的重點國家標準每項給予一次性資助資金10萬元。
3.行業標準
對主導制定行業標準的,由受益縣區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4.地方標準
對主導制定山東省地方標準的,由受益縣區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5.試點示范
(1)建設成功的國家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建設成功且通過驗收的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由受益縣區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