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量團體標準給企業帶來的好處
2025-06-08 ? ?? 標準化推廣
一、什么是團體標準?
2015年,國務院印發了《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確定建立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其中,團體標準作為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主要方面,是標準化改革的重要內容。201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修訂后正式實施,明確了我國標準體系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五級組成。團體標準的法律地位正式確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國質檢標聯[2017]536號)的界定,團體標準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求,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團體標準的制定主體是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記的社會團體。不是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社會組織,不能發布團體標準,包括慈善組織、基金會。例如,以多個企業的名義或以多個企業協議組成的聯盟(尚未依法登記)的名義制定的標準,屬于企業間聯合制定的標準。這種標準是企業標準,不是團體標準。
二、團體標準和其他標準的關系
根據《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文件,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由6類整合精簡為4類,分別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推薦性行業標準、推薦性地方標準;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分為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側重于保基本,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側重于提高競爭力。同時建立完善與新型標準體系配套的標準化管理體制。
三、團體標準是否可以升級國家標準
根據《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文件,第十六條 對具有先進性、引領性,實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國范圍推廣實施的團體標準,可以按程序指定為國家標準。根據《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暫行規定》(國標委發〔2023〕39號)文件,結合我國現有推薦性國家標準和團體標準特點,在推薦性國家標準工作機制基礎上,暢通渠道、簡化程序、縮短時間,規范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程序。此《暫行規定》搭建了先進適用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的渠道,將有效促進團體標準創新成果推廣應用,增加推薦性國家標準供給,提升國家標準質量水平。
四、團體標準的制定程序
標準制定過程中,遵守提案、立項、起草、 征求意見、技術審查、批準、編號、發布、復審等程序。同時,對于團體標準的技術要求嚴格查閱參照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嚴格遵守強制性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五、團體標準有哪些特點
“快”:是指團體標準制定周期短 能快速響應市場需求。例如團體標準制定周期平均為3~10個月,而國家標準制定周期為2~3年;“新”:是指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還沒有出臺的情況下,團體標準能填補新技術、新產業、新領域等標準空白,具有內容的創新性。“活”:是指相異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復雜的制定和審批流程,團體標準制定流程更靈活,國家對團體標準不設行政許可,社會團體具有高度的團體標準制定自主權;“高”:是指團體標準的技術指標可有力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例如,《航空客運乘務服務規范》等80余項“上海品牌”評價認證依據團體標準,有效助力了上海服務、上海制造、上海購物、上海文化等“上海品牌”認證。2018年,上海市食品接觸材料協會發布全國的《餐飲服務(網絡)外賣(外帶)用紙碗通用技術要求》等3項團體標準,采用淋膜紙碗替代塑料送餐盒,在保證送餐盒質量安全的基礎上,減少75%以上的塑料垃圾。
六、團體標準對企業的好處
1.促進貿易成交團體標準使交易更加透明,買賣雙方可依據標準簽訂合同,從而減少了交易的不明確性,減輕了買賣雙方的交易風險,最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加各貿易方互認的程度。2.有機會申報國家級獎項符合有關國家級獎項申報條件的團體標準項目或組織,可由所在行業協會或商會進行推薦申報,有助于提高企業及其產品的知名度。3.進一步擴大企業的競爭力和影響力團體標準經過市場的不斷檢驗后,可以通過相關的機制被其他標準組織采納,并有機會升級為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甚至是國際標準,從而在更大的范圍內實現最佳秩序,有效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團體標準是推薦性標準,鼓勵企業在自律的基礎上,按照標準生產,以提高品質為核心,以質量安全為保證,保障消費者權益,樹立產品品牌。
七、標準制定的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法》(主席令第78號)、《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關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國質檢標聯〔2016〕109號)、《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號)、《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團體標準化 第1部分:良好行為指南》(GB/T 20004.1)、《團體標準化 第2部分:良好行為評價指南》(GB/T 20004.2)
